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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飞行员招收测试项目 09东航武汉招飞细则

2024-10-13 18:17:48 | 35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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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飞行员招收测试项目 09东航武汉招飞细则

关于大学毕业自考飞行员的问题。

那要求是太高太高。国民航招收飞行学员实行新的体检标准,对裸眼视力要求从1.0下调至0.7,身高和体重标准则变化不大。
新标准对视力的要求为,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达到1.0或以上。 如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7,则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矫正视力不低于1.0;屈光度不超过正负3.00D(球镜当量)。新标准还明确规定,做了角膜屈光手术的一律当作视力不合格。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处介绍,飞行员在数千米的高空驾驶飞机,都是靠雷达导航,飞行员视力标准下调不会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还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优秀学子。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07年招飞报名将于本月进行,体检将完全按新标准进行。

1 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 体重不足50公斤;
3 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 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 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 慢性肠胃道疾病;
7 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 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 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 晕车、晕船;
12 口吃;
13 耳朵流过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 视力低于0.7(C字表);
15 肺结核;
16 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 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下面是飞行员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67.101〔适用性〕
符合本分部所规定的所有条件的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方可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
67.103〔一般条件〕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心理品质不良;
(2)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异常;
(3)可能造成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4)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5)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
67.105〔精神科〕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精神病;
(2)物质依赖或物质滥用;
(3)人格障碍;
(4)精神异常或严重的神经症。
67.107〔神经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癫痫;
(2)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
(3)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67.109〔循环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心肌梗塞;
(2)心绞痛;
(3)冠心病;
(4)严重的心律失常;
(5)心脏瓣膜置换;
(6)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
(7)心脏移植;
(8)收缩压持续超过155毫米汞柱(mmHg),或舒张压持续超过95毫米汞柱(mmHg);
(9)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循环系统疾病。
67.111〔呼吸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活动性肺结核;
(2)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
(3)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
(4)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呼吸系统疾病、创伤或手术后遗症。
67.113〔消化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肝硬化;
(2)可能导致失能的疝;
(3)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
(4)胆道系统结石;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消化系统疾病或手术后遗症。
67.115〔传染病〕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1)病毒性肝炎;
(2)梅毒;
(3)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伴有乙型肝炎e抗原阳性;
(6)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传染性疾病。
67.117〔代谢、免疫及内分泌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需用药物控制的糖尿病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
67.119〔血液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严重的脾脏肿大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血液系统疾病。
67.121〔泌尿生殖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可能引起失能的泌尿系统结石;
(2)严重的月经不调;
(3)肾移植;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手术后遗症或功能障碍。
67.123〔妊娠〕
申请人妊娠期内不合格。
67.125〔骨骼、肌肉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其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应当满足行使执照权利的需要。
67.127〔皮肤及其附属器〕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67.129〔耳、鼻、咽、喉及口腔〕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1)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
(2)前庭功能障碍;
(3)言语或发音障碍;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67.131〔听力〕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进行纯音听力计检查时,每耳在500、1000和2000赫兹(Hz)的任一频率上的听力损失不超过35分贝(dB);在3000赫兹(Hz)频率上的听力损失不超过50分贝(dB)。如果申请人的听力损失超过上述值,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合格:
(1)在飞机驾驶舱噪音环境中(或模拟条件下)每耳能够听清谈话、通话和信标台信号声;
(2)在安静室中背向检查人2米处,双耳能够听清通常强度的谈话声。
67.133〔眼及其附属器〕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视野异常;
(2)色觉异常;
(3)夜盲;
(4)双眼视功能异常;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67.135〔远视力〕
(a)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当达到1.0或以上。对未矫正视力和屈光度无限制。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才能达到以上规定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合格:
(1)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必须佩戴矫正镜;
(2)在行使执照权利期间,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与所戴矫正镜度数相同的备份矫正镜。
(b)为满足本条(a)款的要求,申请人可以使用接触镜,但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接触镜的镜片是单焦点、无色的;
(2)镜片佩戴舒适;
(3)在行使执照权利期间,应当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与所戴矫正镜度数相同的备份普通矫正镜。
(c)屈光不正度数高的,必须使用接触镜或高性能普通眼镜。
(d)任何一眼未矫正远视力低于0.1,必须对眼及其附属器进行全面检查。
(e)任何一眼有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改变眼屈光状态的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67.137〔近视力〕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近视力在30-50厘米的距离范围内应当达到0.5或以上,在100厘米的距离应当达到0.25或以上。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才能达到以上规定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合格:
(1)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应当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矫正镜;
(2)矫正镜必须能同时满足67.135条和本条的视力要求,不得使用单一矫正近视力的矫正镜。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6年10月16日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7013-200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鉴定规范》”,并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其中关于眼睛视力标准部分如下:

1.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达到1.0或以上。如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远视力低于0.7,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视为合格;
a.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
b.矫正视力不低于1.0;
c.屈光度不超过正负3.00d(球镜当量)或散光两轴相差不超过2.00d。
2.屈光参差不应超过2.50d(球镜当量)。
3.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不应低于1.0。
4.周边视野在任何经线不应比正常值缩小15 °或以上,中心视野不应有非生理性暗点出现。
5.不应有色盲、色弱。
6.不应有夜盲。
7.双眼视功能不应有异常。
8.不应有角膜疾病、角膜屈光手术后或影响视功能的角膜瘢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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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飞行员招收测试项目

我国民航招收飞行学员实行新的体检标准,对裸眼视力要求从1.0下调至0.7,身高和体重标准则变化不大。
新标准对视力的要求为,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达到1.0或以上。 如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7,则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矫正视力不低于1.0;屈光度不超过正负3.00D(球镜当量)。新标准还明确规定,做了角膜屈光手术的一律当作视力不合格。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处介绍,飞行员在数千米的高空驾驶飞机,都是靠雷达导航,飞行员视力标准下调不会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还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优秀学子。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07年招飞报名将于本月进行,体检将完全按新标准进行。

1 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 体重不足50公斤;
3 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 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 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 慢性肠胃道疾病;
7 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 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 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 晕车、晕船;
12 口吃;
13 耳朵流过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 视力低于0.7(C字表);
15 肺结核;
16 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 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下面是飞行员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67.101〔适用性〕
符合本分部所规定的所有条件的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方可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
67.103〔一般条件〕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心理品质不良;
(2)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异常;
(3)可能造成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4)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5)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
67.105〔精神科〕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精神病;
(2)物质依赖或物质滥用;
(3)人格障碍;
(4)精神异常或严重的神经症。
67.107〔神经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癫痫;
(2)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
(3)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67.109〔循环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心肌梗塞;
(2)心绞痛;
(3)冠心病;
(4)严重的心律失常;
(5)心脏瓣膜置换;
(6)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
(7)心脏移植;
(8)收缩压持续超过155毫米汞柱(mmHg),或舒张压持续超过95毫米汞柱(mmHg);
(9)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循环系统疾病。
67.111〔呼吸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活动性肺结核;
(2)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
(3)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
(4)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呼吸系统疾病、创伤或手术后遗症。
67.113〔消化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肝硬化;
(2)可能导致失能的疝;
(3)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
(4)胆道系统结石;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消化系统疾病或手术后遗症。
67.115〔传染病〕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1)病毒性肝炎;
(2)梅毒;
(3)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伴有乙型肝炎e抗原阳性;
(6)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传染性疾病。
67.117〔代谢、免疫及内分泌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需用药物控制的糖尿病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
67.119〔血液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严重的脾脏肿大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血液系统疾病。
67.121〔泌尿生殖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可能引起失能的泌尿系统结石;
(2)严重的月经不调;
(3)肾移植;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手术后遗症或功能障碍。
67.123〔妊娠〕
申请人妊娠期内不合格。
67.125〔骨骼、肌肉系统〕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其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应当满足行使执照权利的需要。
67.127〔皮肤及其附属器〕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67.129〔耳、鼻、咽、喉及口腔〕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1)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
(2)前庭功能障碍;
(3)言语或发音障碍;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67.131〔听力〕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进行纯音听力计检查时,每耳在500、1000和2000赫兹(Hz)的任一频率上的听力损失不超过35分贝(dB);在3000赫兹(Hz)频率上的听力损失不超过50分贝(dB)。如果申请人的听力损失超过上述值,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合格:
(1)在飞机驾驶舱噪音环境中(或模拟条件下)每耳能够听清谈话、通话和信标台信号声;
(2)在安静室中背向检查人2米处,双耳能够听清通常强度的谈话声。
67.133〔眼及其附属器〕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视野异常;
(2)色觉异常;
(3)夜盲;
(4)双眼视功能异常;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67.135〔远视力〕
(a)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远视力应当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当达到1.0或以上。对未矫正视力和屈光度无限制。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才能达到以上规定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合格:
(1)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必须佩戴矫正镜;
(2)在行使执照权利期间,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与所戴矫正镜度数相同的备份矫正镜。
(b)为满足本条(a)款的要求,申请人可以使用接触镜,但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接触镜的镜片是单焦点、无色的;
(2)镜片佩戴舒适;
(3)在行使执照权利期间,应当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与所戴矫正镜度数相同的备份普通矫正镜。
(c)屈光不正度数高的,必须使用接触镜或高性能普通眼镜。
(d)任何一眼未矫正远视力低于0.1,必须对眼及其附属器进行全面检查。
(e)任何一眼有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改变眼屈光状态的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67.137〔近视力〕
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每眼矫正或未矫正的近视力在30-50厘米的距离范围内应当达到0.5或以上,在100厘米的距离应当达到0.25或以上。如果仅在使用矫正镜才能达到以上规定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合格:
(1)在行使执照权利时,应当备有一副随时可取用的矫正镜;
(2)矫正镜必须能同时满足67.135条和本条的视力要求,不得使用单一矫正近视力的矫正镜。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6年10月16日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7013-200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鉴定规范》”,并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其中关于眼睛视力标准部分如下:

1.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达到1.0或以上。如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远视力低于0.7,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视为合格;
a.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
b.矫正视力不低于1.0;
c.屈光度不超过正负3.00d(球镜当量)或散光两轴相差不超过2.00d。
2.屈光参差不应超过2.50d(球镜当量)。
3.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不应低于1.0。
4.周边视野在任何经线不应比正常值缩小15 °或以上,中心视野不应有非生理性暗点出现。
5.不应有色盲、色弱。
6.不应有夜盲。
7.双眼视功能不应有异常。
8.不应有角膜疾病、角膜屈光手术后或影响视功能的角膜瘢痕。

参考资料: _910.html

北航飞行员招收测试项目 09东航武汉招飞细则

09东航武汉招飞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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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航招收飞行学员实行新的体检标准,对裸眼视力要求从1.0下调至0.7,身高和体重标准则变化不大。nbsp;新标准对视力的要求为,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达到1.0或以上。nbsp;如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7,则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矫正视力不低于1.0;屈光度不超过正负3.00D(球镜当量)。新标准还明确规定,做了角膜屈光手术的一律当作视力不合格。nbsp;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处介绍,飞行员在数千米的高空驾驶飞机,都是靠雷达导航,飞行员视力标准下调不会对飞行安全造成影响,还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优秀学子。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07年招飞报名将于本月进行,体检将完全按新标准进行。nbsp;1nbsp;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nbsp;2nbsp;体重不足50公斤;nbsp;3nbsp;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nbsp;4nbsp;明显的“O”型或“X”型腿;nbsp;5nbsp;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nbsp;6nbsp;慢性肠胃道疾病;nbsp;7nbsp;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nbsp;8nbsp;肾炎或血尿,蛋白尿;nbsp;9nbsp;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nbsp;10nbsp;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nbsp;11nbsp;晕车、晕船;nbsp;12nbsp;口吃;nbsp;13nbsp;耳朵流过浓,听力差,经常耳鸣;nbsp;14nbsp;视力低于0.7(C字表);nbsp;15nbsp;肺结核;nbsp;16nbsp;较重的砂眼或倒睫;nbsp;17nbsp;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nbsp;下面是飞行员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nbsp;67.101〔适用性〕nbsp;符合本分部所规定的所有条件的Ⅰ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方可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nbsp;67.103〔一般条件〕nbsp;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nbsp;(1)心理品质不良;nbsp;(2)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异常;nbsp;(3)可能造成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nbsp;(4)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nbsp;(5)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nbsp;67.105〔精神科〕nbsp;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nbsp;(1)精神病;nbsp;(2)物质依赖或物质滥用;nbsp;(3)人格障碍;nbsp;(4)精神异常或严重的神经症。nbsp;67.107〔神经系统〕nbsp;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nbsp;(1)癫痫;nbsp;(2)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nbsp;(3)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nbsp;67.109〔循环系统〕nbsp;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nbsp;(1)心肌梗塞;nbsp;(2)心绞痛;nbsp;(3)冠心病;nbsp;(4)严重的心律失常;nbsp;(5)心脏瓣膜置换;nbsp;(6)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nbsp;(7)心脏移植;nbsp;(8)收缩压持续超过155毫米汞柱(mmHg),或舒张压持续超过95毫米汞柱(mmHg);nbsp;(9)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循环系统疾病。nbsp;67.111〔呼吸系统〕nbsp;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nbsp;(1)活动性肺结核;nbsp;(2)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nbsp;(3)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nbsp;(4)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nbsp;(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呼吸系统疾病、创伤或手术后遗症。nbsp;67.113〔消化系统〕nbsp;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nbsp;(1)肝硬化;nbsp;(2)可能导致失能的疝;nbsp;(3)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nbsp;(4)胆道系统结石;nbsp;(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消化系统疾病或手术后遗症。nbsp;67.115〔传染病〕nbsp;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nbsp;(1)病毒性肝炎;nbsp;(2)梅毒;nbsp;(3)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nbsp;(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nbsp;(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伴有乙型肝炎e抗原阳性;nbsp;(6)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传染性疾病。nbsp;67.117〔代谢、免疫及内分泌系统〕nbsp;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需用药物控制的糖尿病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nbsp;67.119〔血液系统〕nbsp;取得Ⅰ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严重的脾脏肿大及其他可能影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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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3: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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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飞行员招收具体细则 民航飞行员招飞的条件

高考飞行员招飞条件高考飞行员招飞条件主要分为空军招飞和民航招飞两种,具体条件如下:空军招飞条件:年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具体日期根据年份调整),军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和人民,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历史清白,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政治条件,本

2026-03-05 09:35:03
民航招飞条件(民航飞行员招收具体细则)
民航招飞条件(民航飞行员招收具体细则)

民航招飞条件1、一般没有影响,准确结论要体检医生看过才能知道。2、视力很好。3、身高合适。体重标准是根据:体重除以身高的平方得出的指数来定的。180cm的标准体重是在59.9到77.8公斤之间。4、体检内容很多,很严格。一般不是自己通过提前知道标准就能避免被淘汰的。你所能做的就是,体检前三天内,不要饮用任何带酒精的饮料;不要吃药;不要劳累;适度锻炼,不要受伤。一般在高三的上半

2026-03-04 20:18:57
民航飞行员招收具体细则 民航招飞行员有没有年龄限制?
民航飞行员招收具体细则 民航招飞行员有没有年龄限制?

民航飞行员的要求民航飞行员的选拔过程复杂而严格,涉及多个方面的综合考量。首先,招飞对象主要是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限制在16—20周岁,且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次,政治条件是飞行员选拔的重要一环。候选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备优良的品德,志愿投身于民航飞行事业,并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标准。

2026-02-28 07:34:09
民航飞行员招收具体细则 飞行员招生要求和条件
民航飞行员招收具体细则 飞行员招生要求和条件

民航飞行员招收具体细则民航飞行员报考身体条件:(1)身高:男性170-185厘米,女性身高168-180厘米;(2)体重: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员体重指数标准;(3)视力:双眼没有经过任何手术,任何一只眼睛裸视力(按C字视力表)不低于0.3,无色盲、色弱、斜视,无较重的沙眼或倒睫;(4)无传染病,本人及家族无精神病史。民航飞行员报考文化条件:(1)高中生:报考

2026-01-07 13:21:22
飞行员招生要求和条件(民航飞行员招收具体细则)
飞行员招生要求和条件(民航飞行员招收具体细则)

飞行员招生要求和条件飞行员招生要求和条件因招收主体(军队、民航)不同而有差异,以下是一般要求:自然与学历条件:军队招飞,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男生,年龄17-20周岁;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男性不超24周岁;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男性,年龄分别不超24、26周岁(截至招飞录取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生需未婚。学历上,本科毕业生要按期取得全日制理学、工学专业学历学位,

2026-02-28 23:45:50
民航招飞本科专业要求 民航飞行员招收具体细则
民航招飞本科专业要求 民航飞行员招收具体细则

民航飞行员招收具体细则民航飞行员报考身体条件:(1)身高:男性170-185厘米,女性身高168-180厘米;(2)体重: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员体重指数标准;(3)视力:双眼没有经过任何手术,任何一只眼睛裸视力(按C字视力表)不低于0.3,无色盲、色弱、斜视,无较重的沙眼或倒睫;(4)无传染病,本人及家族无精神病史。民航飞行员报考文化条件:(1)高中生:报考

2026-01-25 18: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