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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东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5-03-20 09:53:45 | 35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政法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7011324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7012328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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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东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东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明水校区 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文东校区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

第九条 发展目标定位:建成国内一流,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第十条 学科专业定位:构建以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多学科支撑保障,公安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设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两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所设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表:

专业类

专业

选考科目

选考要求

公安学类

侦查学

政治

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
方可报考

治安学

经济犯罪侦查

公安情报学

公安技术类

刑事科学技术

物理、化学、生物

考生选考其中1门
即可报考

交通管理工程

网络安全与执法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山东省户籍,未婚,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第十七条 报考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十八条 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政治进步、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第十九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一条 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表:

性 别

测评项目

可测次数

合格标准

男 性

50米跑

1次

≤9.2秒

立定跳远

3次

≥2.05米

引体向上

1次

≥9次/分钟

1000米跑

1次

≤4分35秒

女 性

50米跑

1次

≤10.4秒

立定跳远

3次

≥1.5米

仰卧起坐

1次

≥25次/分钟

800米跑

1次

≤4分36秒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全省十六市。在考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分市、分男女、分专业类,根据预分计划,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类一段线。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我院,录取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两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类填报高考志愿。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修学通识基础类课程,第二学年根据人才培养需求、学业成绩和个人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九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渠道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核准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组成。公安学类和公安技术类学费均为5400元/人·年。

住宿费:700~1300元/人·年。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院依据国家政策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山东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三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根据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经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自主择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8622756

监督电话:0531-68622779

电子邮箱:zs@sdpc.edu.cn

学院网址:

通讯地址: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邮政编码:250200

第三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警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 )查询。

山东警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山东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东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20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要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八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发展时期。2010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院现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是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入选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名单”。 建校近70年来,学院坚持特色化办学、内涵式发展,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定位,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轨道交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发扬“火车头”精神,担当职教改革“高铁”,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直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近3年,学生共获得国际级技能大赛奖项16项、国家级29项(其中一等奖6项)、省级411项、国家专利280余项。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院的办学成果给予宣传报道。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良好的实习实训条件,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7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42个,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开展多工种多层次的技能鉴定培训,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确立了“好就业、就好业、业就好”的“三好就业”目标,牵头组建了山东省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与百余家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与就业推荐工作。学院围绕“五铁一专”(“五铁”指的是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集团各工程局、中车集团各公司、地方铁路局、城市地铁公司,“一专”指的是港务局、矿务局、钢铁集团等大型企业的铁道专用线)培养轨道交通行业专门人才。近3年,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学院累计招聘毕业生达4439人,各城市地铁公司累计招聘3092人。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一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七条 统招常规批(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院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第十八条 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0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第二十条 轨道交通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对于报考铁路专业和城市轨道交通等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专科学制3-5年,实施学分制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96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年;其他专业(除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以外专业),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邮编:250104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网址: 联系电话:0531—66772211、66772233、66772188、66773226、66772199(传真)官方QQ:800016365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国标代码:133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编:2502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第七条 学校基本情况介绍: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是由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坐落于具有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文明城之称的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占地面积807.22亩,校舍面积31.17万平方米。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现代艺术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商学院、财金学院、鼎利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教学部、思政课教学部等。

学校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工程性,融合型”的特色办学思路,走出了一条以工科为主,工、管、艺、经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注重内涵建设的发展道路。

学校根据山东省及济南市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实现了专业链与区域经济产业链的紧密对接。目前,开设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46个,形成了机械设计制造类、电子信息类、交通类、土建类、财经商贸类五大优势专业群。五大专业群依工而建、优势明显、互为依托、各具特色。已建成省级品牌专业群(建筑类专业群、智能制造技术应用专业群)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市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

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以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建立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9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251人,占专任教师的50.6%;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265人,占专任教师的53.4%;“双师型”教师168人,占专任教师的33.87%;兼职教师141人,占教师总数的28.4%。学校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团队5支,省级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青年技能名师2人,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

学校坚持“能力为本、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投入巨资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已在校内建成集教学、科研、实训为一体科研基地8个,建立公共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89个,与校外80余家大中型企业建立实习基地86个。这些实训、实习、科研基地的建立为开展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学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针对行业企业的技术难题和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并取得丰硕成果。近五年,已获得省、市教学与科研立项纵向课题118项;在中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23篇,其中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35篇,主编参编教材119部;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项81项,获国家授权专利67项,软件著作权21项。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承担企业科技研发项目30余项。

学校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注重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建立了“全员参与就业,全程指导就业,全力实现就业”的就业工作体系。一是实施了一把手抓就业创业工程;二是通过就业指导课、创新创业计划大赛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三是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和创客空间,为学生提供了实战平台;四是初步构建了1+X“多证”获取体系,学生可获得毕业证+多个职业资格证书;五是建立了“小贤才”校园招聘管理系统,为学生就业提供了良好服务。学校荣获首批“山东省中华职教社创新创业学院”称号。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党委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高校的根本任务,坚持改革创新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构建了思政课教学、日常教育与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网络教育“五位一体”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形成了“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在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学生选择主流文化,崇尚主流价值,培养大学精神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教育引导作用。

近5年,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282项,其中全国一等奖6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0项,省级一等奖61项、二等奖79项、三等奖115项。

站上新起点,奔向新目标。教育部批准我校更名为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之后,学校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确立了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建设在全省、全国特色鲜明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的发展目标。目前,全校师生在学校党政班子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顽强拼搏的精神,为实现学校新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成立了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学校纪委、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20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的投档要求,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4.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电话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学费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收取各项费用。

第十八条 奖、助学政策:

1.学校学生按规定每年享受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600-4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校设立学校、企业奖助学金:其中校长奖学金5000元、三庆集团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2600-4000元、优秀大学生奖学金10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3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按照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办法,学生通过生源地教育部门申请,每个学生每年可获得最高8000元的助学贷款。

4.根据鲁教财函【2019】30号文件规定,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每生每年可获得最高8000元的学费减免。

第十九条 退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 学习期满,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 0531-80958070 80958080 80959333

网址: www.suet.edu.cn

电子邮箱:sdgczsb@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政编码: 250200 35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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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新举措山东省内高校首次设立农村专项计划、提前批也要征集志愿、本科二批征集两次志愿……昨天,省教育厅公布了2014年山东省高考改革的主要举措和政策变化,今年在春夏季高考方面将有12项变革。夏季高考只考两天今年我省调整了夏季高考的考试科目设置,夏季高考考试科目由“3+x+1”调整为实行“3+综合”模式,从2007年开始的基本能力测试退出了高考历史舞台,我省夏季高考时间也

2025-03-19 16:47:30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太原师范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太原师范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二、院校代码:10118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五、办学层次:本科

2025-03-07 08:58:24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晋中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

2025-03-17 14:37:43
辽宁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辽宁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师范大学2.办学地点及校址:(1)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办学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广告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教育技术学(师范)、数字媒体艺术、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

2025-01-16 11:30:24
医学类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济宁医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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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2024-10-09 10:44:43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江西:2021年九江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第三条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

2025-01-13 2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