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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 我是四川的户籍 现在在江苏念书 能在江苏参加高考吗
当然能啊!江苏的高考政策这几年变化很明显。从我们那一届开始就进行了高考改革,而且在全过来说也是比较先进的!它先分为3部分。
第一,计算机考试,你要通过计算机考试才能够进入高二的小高考。但是你也不必担心,因为计算机考试很容易过的!
第二,高二你将面临一个小高考,所谓小高考,就是你得通过小高考才能参加最后高三的高考。但是小高考要加以重视,因为多下了功夫的话,你得了4A就会有5分加。你如果是文科班的,你在高二就会考生物、
化学、物理、政治(地理)理科班的就会考政治、地理、历史、生物(地理),但是以现在的小高考标准来讲,要求下降了很多,你得一个A就加一分。我们那时候,只有得4A才能加10分,得1个A就没有了。那是很可惜的!但是你们就不同了。只要你下功夫,还是有分可以加的。不过千万不要考到D,因为考到D就不能参加高考了哦!!所以你要加油哦!
第三,高三你就只要学5门功课了,就是语数外再加你高二没考的那两门历史(地理、政治)或物理(化学、生物)这两门最好考两个B以上。不然不能报本科的哦!然后就是语数外了,要加强数学的培养,因为数学是个大头哦!!!但是也不能忽视那个附加的40分,这也是很重要的!!
最后,祝你考上自己理想的大学哦!!

我是安徽户籍,小孩从小在苏州就读,马上初中毕业,是否能在苏州读高
只要学校给办有学籍的,中考是肯定可以在苏州考的!
问题是你即使考上了苏州的高中,如果二年内户口还不能转进江苏的话,是无法参加江苏省内的会考的,更别说高考了,还得回安徽省考!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流动人口子女在就读地中、高考将很快落实,形成方案。今天(3月11日),记者了解到,在苏州读书的流动人口子女已经可以在当地参加中考。
据苏州招生办的工作人员介绍,苏州已经实施外地学生可在苏州本地参加中考政策,但是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学生要办理在苏学籍。一般来说,学生只要从初一开始入学,学校都会帮学生办理学籍。但是有些外地学生,他们的父母流动性比较大,学生就读的学校也时有变化,经常转学插班,导致部分外地学生在苏州没有学籍。
苏州彩香中学有不少流动人口的子女。据该校的老师介绍,户籍在江苏省内的学生几乎都留在苏州参加中考,并在苏州读高中。非本省户籍的学生则会有多种选择,其中一部分选择在苏州参加中考,直接上职校;还有一部分学生在苏州参加中考,但是回到原户籍地读高中;也有部分学生直接回原户籍地参加中考,就读当地的高中。
老师介绍,非本省户籍的学生之所以有这么多选择,就是因为外地学生必须回原户籍地参加高考,再加上是江苏省的高考制度与其他省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外省学生都会选择回当地读高中。如果实施外地学生可以在苏州参加高考的话,对于学生来说非常有利。
对此,也有人表示出担忧。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外地学生可在当地参加高考,那么这样的话,势必会造成大学的招生名额被外地学生占用。这需要国家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到招生政策方面的改革。
有关高考移民问题
35教育网(https://www.35shipi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有关高考移民问题的相关内容。
不行的,根据国家规定,你户口在哪儿,必须要回到哪儿高考的
你的这种情况只能算是借读,2010可以参加高考的,这个是没什么问题的
2008年全国高考实施自主命题的省、区、市仍是16个,考生人数约占全国考生总数的2/3。自主命题省份包括:上海、北京、天津、重庆、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由于自主命题会导致试题不同,因此会给异地借考带来麻烦。
>>借考之北京 在京借考须外地省招办批
拥有外地户口的高三毕业生,能不能在北京完成高考呢?按照北京市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因公集体长期在京工作的外地职工及其子女申请在京借考,应首先征得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由现工作单位征得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京借考。
■政策解读·6大变化
1 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员
往年,教育部规定三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教育部又增加了两类人员不得报考:(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2)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教育部首次在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将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及作弊情节严重者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
2 异地借考限定试卷相同地
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规定中对“异地借考”做出了新的条件限制:要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借考。
其具体规定如下:“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3 招生简章内容审核更严
今年,教育部进一步加大对高等院校招生简章的审核力度,在规定中明确要求各高校招生简章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发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并明确规定: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规定表明,今年经教育部审核后的各高校招生简章将于4月15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
)上集中发布,供考生查阅。
4 新增“平行志愿”相关规定
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
今年,教育部在去年基础上又新增了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使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在招生规定中的“投档”和“录取”两个阶段分别增加了对“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定:投档阶段相关规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根据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等学校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级招办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录取阶段相关规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等学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 “二级运动员”最多加20分
首次加入具体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6 明确规定找人替考将受罚 新增了三类违规人员
今年首次明确规定以下三类违纪考生也将受处罚,这三类人员是:(1)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2)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3)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的。
对违规考生应受到的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增加“高考移民”规定
教育部在今年的招生规定中明确规定: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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